【以案释法】雨天驾车溅人一身污水 驾驶人被交警处罚

雨天驾车出行经过积水路段却不减速,溅得路人一身污水,这种驾驶方式不仅不文明,而且是违法行为。近日,孟连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一条市民留言称:其与同事驾驶摩托车途经积水路段时,被一辆白色SUV车溅起的水花打湿全身,该车驾驶人随后扬长而去。该位市民希望交警部门能管管这种不文明行为。

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,孟连交警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该车,并确认了举报事实。最后,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,并依法对其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。

释法

交警提醒,雨季市民在出行前要关注天气情况,提前了解路况信息并规划好出行线路,尽量避开积水区域,雨天行车谨记减速、控距、亮尾灯。雨天驾车不减速溅人一身污水的同时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应该注意避免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,应当停车察明水情,确认安全后,低速通过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
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: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。

(编辑:李燕英)